众所周知,在国际贸易中,为了保护本国的资源都会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。而木制包装需要熏蒸就是其中的一种的强制措施,这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。因此,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,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,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。
青岛吉路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,与达飞、马士基、中远等多家船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,满足了大量客户的海运出口需求。
尤其专注危地马拉SanJose港等航线市场,以服务赢得客户信赖。
熏蒸的一些要求
1、熏蒸时间:
熏蒸必须达到24小时,熏蒸后熏蒸队在柜门上施加有骷髅标志的熏蒸标识。
24小时后,熏蒸队将标标识取下,散毒需要4小时,然后才可以安排入港。若散毒时间不够就将柜门关上可能会到货物造成损害。
2、对包装的要求:
木质包装不能有树皮和虫眼。如果木质包装有树皮,一般报关行会帮助客户将树皮铲掉。
注:如发现有虫眼,则需要通知发货人更换包装。熏蒸后如要求出熏蒸证,为目的港进口清关所用,货走后不可以补。
1)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:
自2005年3月1日输往欧盟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,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。
注:胶合板、刨花板、纤维板等除外
2)填写完熏蒸联系单,待检疫人员签字后,方可熏蒸,否则熏蒸队不给作熏蒸。
3)熏蒸药剂:CH3BR (一般情况下)
4)填写报检单时,若货要加标识,填在“备注”里。
5)进口报检:货到目的港,换得提货单即可报检报关。对于进口货必须报检。